「既然本條針對的是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辦理精簡的情形,請問為何還要「得」准其退休?此處的「得」是否應改為「應」?」
質疑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辦理精簡的情形,為何仍規定「得」准其退休,主張此處的「得」應改為「應」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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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質疑精簡情形仍用「得」准退休,並提出改為「應」,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請領條件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