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解釋文裡非常清楚明瞭寫道,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有軍中服役之年資應給予合併計算。憲法中的平等原則不就是這樣設定的嗎?因此,本席支持親民黨的提案,我覺得必須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認為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解釋的平等原則,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原有軍中服役年資應合併計算,主張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林麗蟬・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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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以平等原則為由主張刪除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文字與歸類軍人年資計算均忠於原意。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