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直接就可以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你是一個機關,其他法律你都可以使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就有憲法的依據,也有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的權利,所以你把這些列為不當黨產、列為國有,你應該直接列給原住民族就好了!」
主張救國團占用原住民族土地的不當黨產,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直接列給原住民族,而不應先列為國有再繞一圈處理
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救國團的不當黨產土地直接歸還原住民族,不必先歸國有,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個案財產處理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