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偶部分,我支持考試院版本,因為已規定其婚姻關係必須累積持續10年以上,且年滿55歲以上。」
主張遺屬年金配偶部分支持考試院版本,維持婚姻關係累積持續10年以上且年滿55歲的規定,反對改為65歲,認為勞保與現行規定均為55歲且不應刻薄對待公務人員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所稱支持考試院版本、維持十年婚姻及五十五歲門檻、反對改為六十五歲與勞保現制比較等內容,均可見於發言者本人連續發言,且屬遺屬年金請領條件而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