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透過權利回復條例,進行溯及既往的賠償、補償,這是因為第三人不法取得這些財產,我們把它還給原所有人,不但沒有破壞法的安定性,反而是宣示國家維護財產權的決心」
認為透過權利回復條例進行溯及既往的賠償、補償,是將第三人不法取得的財產還給原所有人,不但沒有破壞法的安定性,反而是宣示國家維護財產權的決心。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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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陳述該主張內容,且屬於威權時期權利回復與賠償補償範疇,歸類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