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撫人員基金的委託經營辦法第九條第四項,事實上有提到單一的委託機構,委託總額度不得超過50%,這樣你們只要委託兩家就好了,條件過於寬鬆,所以對於這個部分,本席希望你們能一併檢討,重點在於內控、監督,甚至要公開適當的資訊讓全民可以監督」
要求一併檢討退撫基金委託經營辦法第九條第四項單一委託機構委託總額度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寬鬆規定,重視內控監督並公開適當資訊供全民監督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要求檢討單一委託機構額度上限規定並加強內控監督與資訊公開,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退撫基金投資經營與委外操作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