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想想看,已退休公務員現階段除了退休金以外,已經沒有其他收入,而且每一年老一歲,如果替代率調降的話,他們就會領得更少,因此本席會提案刪除這項規定。公務員已經完成他們所提供的服務而退休,國家怎麼可以再來剝削他們呢?這已經嚴重影響政府的誠信原則。有關所得替代率的設計,依照信賴保護原則,不應該溯及既往至退休人員,因此本席建議刪除第三十七條」
主張調降退休替代率不應溯及已退休公務員,因已退休公務員除退休金外已無其他收入且年事漸高、已完成服務,依信賴保護與誠信原則,要求刪除第三十七條關於替代率調降的規定
徐榛蔚・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核心是以信賴保護為由反對溯及已退休者並要求刪除調降規定,屬整體是否調降與溯及問題而非計算細節,故改歸整體題。
- 原始版本主張調降退休替代率不應溯及已退休公務員,因已退休公務員除退休金外已無其他收入且年事漸高、已完成服務,依信賴保護與誠信原則,要求刪除第三十七條關於替代率調降的規定(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
- AI 審核・發布主張調降退休替代率不應溯及已退休公務員,因已退休公務員除退休金外已無其他收入且年事漸高、已完成服務,依信賴保護與誠信原則,要求刪除第三十七條關於替代率調降的規定理由:主張核心是以信賴保護為由反對溯及已退休者並要求刪除調降規定,屬整體是否調降與溯及問題而非計算細節,故改歸整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