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遺族子女若仍在學的話,須再加發每月的撫卹金作為學費補貼用途,相關核發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主張增訂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遺族子女若仍在學須再加發每月的撫卹金作為學費補貼用途,相關核發辦法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邱臣遠・台灣民眾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增訂軍人撫卹條例以加發在學遺族子女撫卹金,內容具體且屬軍人退撫給與設計,歸類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邱臣遠・台灣民眾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增訂軍人撫卹條例以加發在學遺族子女撫卹金,內容具體且屬軍人退撫給與設計,歸類無誤。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