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建議國民黨不當黨產處理相關成員,在其身分上應有人身保障的相關規定,如韓國「有關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歸屬國家之特別法」,就明確訂定委員除有因身體上或精神上障礙致執行職務有顯著困難或不可能執行職務情形,及受刑之宣告之情形,不得違反其意思加以免職。」
主張國民黨不當黨產處理相關成員應有人身保障規定,除因身心障礙致執行職務有顯著困難或不能執行及受刑宣告情形外,不得違反其意思免職
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比照韓國立法給予處理人員身分保障,且內容屬於黨產處理機關組織設計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