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以這次要審查的促轉條例第十六與第十七條為例,因民意反彈,民進黨在協商中多有修正,但依舊無法掩飾違法違憲的本質。「憲警」等名詞從法條中拿掉,換上的是更為不確定的「機關」,讓「機關」陪同促轉會調查人員調查,由被調查者「自己證明自己」無罪,這是相當奇怪的一件事,也踩到了多項憲政天條。」
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即使經過修正仍屬違法違憲,以不確定的「機關」陪同促轉會調查並要求被調查者自己證明自己無罪,踩到多項憲政天條。
陳宜民・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批評第十六條與第十七條修正後仍有違法違憲疑慮,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促轉條例與促轉會職權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