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原任教授者若於擔任立法委員後回任學校,其擔任立法委員的年資應併計,以符合退休資格要件。

中國國民黨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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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刪去了將來回去原職的前提,須補上該條件才能忠於原意。

  1. 原始版本主張擔任立法委員的時間應併計以成就退休後的資格要件,但應以轉任前的待遇基礎來算,不能以擔任立法委員、政務官、部長時的薪水來算。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原任教授者若於擔任立法委員後回任學校,其擔任立法委員的年資應併計,以符合退休資格要件。理由:原句以原任教授者回任學校為前提,應保留此限定;待遇計算方式則非引用原句所表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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