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對於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永久保密者,檔案局得指定人員檢視並視為經原核定機關書面授權知悉國家機密,經審定違反該法第五條規定者,由檔案局送回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後解除機密。

無林昶佐・無黨籍

這則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意見群組

原句與證據

「「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永久保密者,檔案局得指定人員檢視」,指定的人員可以再看看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規範,當然我們也尊重檔案局的專業判斷。「視為原核定機關書面授權知悉國家機密」,也就是說,檔案局指定的人員去檢視,就視為原核定機關書面授權知悉國家機密。經審定後,如果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也就是說,其實它不應該被當成永久機密的話,由檔案局送回原本核定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後解除機密。」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清楚提出永久保密檔案的檢視與送回解密程序,主張忠實轉述原意且屬於政治檔案開放與機密界限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