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調查局或其他機關逕行決定三十年再加三十年延長保密,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非永久保密不得逾三十年,一直延長等於永久保密。

無林昶佐・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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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機關逕行以三十年再加三十年方式延長保密,並提出法律依據,主張具體且符合政治檔案解密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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