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按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距離核定的起算日本來就不得逾三十年,其概念是如果真的有任何原因,你就讓它定為永久保密;如果是其他密等,不能超過三十年。倘若調查局或其他機關可以逕行決定三十年再加三十年,這樣一直下去,就等於永久保密」
反對調查局或其他機關逕行決定三十年再加三十年延長保密,認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一條非永久保密不得逾三十年,一直延長等於永久保密。
林昶佐・無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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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反對機關逕行以三十年再加三十年方式延長保密,並提出法律依據,主張具體且符合政治檔案解密議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