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是以全薪計算所得替代率,而公務員的所得是被定義後的所得,也就是以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做計算,忽略了其他的實質所得,譬如考績獎金等等,所以拿這個來做比較,憑良心講,確實是不太公平。」
認為以軍公教名目所得替代率與勞工僅有勞保所得相比並不公平,理由是公務員薪資結構、公保與勞保費率負擔及所得計算基礎不同。
呂學樟・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以公務員經定義的所得與勞工全薪計算的所得替代率相比並不公平,且前後文已說明薪資結構與費率負擔差異,屬整體改革公平性中職業間比較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