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的促轉條例第二條直接規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關,卻又不明定存續期限,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
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直接規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限制,且作為臨時性機關卻未明定存續期限,僅規定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使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形同具文
周陳秀霞・親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方式質疑促轉條例第二條排除組織法適用及存續期限設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促轉會組織與存續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