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席與陳委員其邁等所提的版本當中,針對考試院所謂超額年金的部分,並不採私校和公校分流的方式,而是直接建議私校教職員的繳費比例應該用一定的費率去計算,將來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直接以1.3%去計算,至於超出的部分就是打折領取,我們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比較清楚,以此回算私校教師的所得替代率也比較精準」
主張其與陳其邁等人所提版本對私校教職員以一定費率計算繳費比例,將來退休後所得替代率直接以1.3%計算、超出部分打折領取,認為這樣計算較清楚且回算所得替代率較精準。
吳宜臻・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私校教職員繳費與給付率的計算方式及其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