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他的太太還不到55歲或者婚姻關係存續不滿10年就不可以領遺屬年金,這些當初我們都極力反對,因為違反人性、違反人道!」
反對遺屬年金規定配偶須年滿55歲或婚姻關係存續10年才能領取,認為退伍後結婚又因意外或生病早逝致配偶無法領取的情形違反人性、人道而應檢討修改
吳斯懷・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明確反對軍人遺屬年金的年齡與婚姻年限門檻,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軍人退撫制度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