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了,這些威權時代的冤案在那個時代蒐證本來就比較困難,如520農民運動是警總、調查局和警察局透過威脅、利誘、甚至刑求的不正訊問,當事人根本沒有辦法拿出證據,事情又過去三十幾年,有些案子甚至更久,連卷宗都因為保存年限到了而銷毀,根本死無對證,這也就是為什麼促轉條例第六條規定要重新調查的原因。」
認為不能以刑事訴訟法的再審、非常上訴等既有救濟程序處理威權時代冤案,主張須依促轉條例重新調查,因為要件嚴格、當事人難以舉證且年代久遠卷宗已銷毀。
邱顯智・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指出既有再審等程序要件嚴格且當事人難以舉證,主張須依促轉條例重新調查,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權利回復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