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賠償是承認國家、政府有過失的賠償措施,跟補償的意義不太一樣。未來在相關法案草擬的過程中,希望能朝賠償的方式研議。」
主張未來在修法或訂定法令處理尚未獲得賠償補償案件時,應朝賠償的方式研議,因為賠償是承認國家政府有過失,與補償意義不同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未來修法朝賠償方向研議並說明與補償的差異,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吳玉琴・民主進步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未來修法朝賠償方向研議並說明與補償的差異,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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