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民眾的舉發,這些已經被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的,有沒有辦法分階段來看,已經認定的讓他可以領到一部分的獎金,其他的等司法程序結束之後再領取第二階段的獎金,有沒有辦法這樣做?」
主張黨產會應彈性調整舉發獎勵金的核發方式,對已經認定為不當黨產的部分先發放一部分獎金,待司法程序結束後再發放第二階段獎金。
羅美玲・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提出對已認定的不當黨產分階段核發舉發獎勵金的具體建議,主張符合原意,歸入黨產制度亦適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