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提出的3,000萬元依照刑事補償法的金額換算,說真的,也不過是16年的補償,但是各位要想想,當時威權統治時期的被害者很多都正值青壯年,依常理推斷,這個餘命絕對不會只是16年,本席版本提出的3,000萬元已經是考量國家財政提出的數字了」
主張威權統治時期死刑被害者的賠償金額應為新臺幣3,000萬元,該數額參照刑事補償法換算僅相當約16年補償,低於正值青壯年被害人的實際餘命,且已考量國家財政。
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死刑賠償新臺幣三千萬元及其換算依據與考量,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賠償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