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以及考量整體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權益之公平性,應將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有關退休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年資合併計算及採計上限規定移列至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使其具有法律規範。

中國國民黨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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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以及考量整體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權益之公平性,爰擬具「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將現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項有關退休再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年資合併計算及採計上限規定移列至本條例第十四條,使其具有法律規範。」

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柯志恩等17…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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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將施行細則有關再任年資合併計算規定移列至母法,主張內容忠實且具體,屬於請領條件與年資採計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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