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侵害人身自由的賠償應以新臺幣5,000元折算1日,理由是威權時期侵害人身自由常伴隨身體傷害並留下不可抹滅的永久性傷害,不僅造成被害人日後生活困難並影響整個家庭,需要補償的不僅是當事人。

民主進步黨賴品妤・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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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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