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就任或再任私立學校,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八條第二項,就任或再任未接受政府捐(補)助(贈)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私立學校,不受33,140元限制(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
主張軍人就任或再任私立學校,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就任未接受政府捐補助經費累計達法院登記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私校,不受33,140元薪酬限制。
黃昭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軍人就任或再任私校應比照公職標準排除薪酬限制,內容具體且忠於原意,歸入軍人題符合範圍分工。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