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依據私校退撫條例,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教職員代表或者他們推薦的專家,但在這個公教人員的草案中沒有這樣的規範。你們要先組成監理會,再由監理會去設計什麼樣的平臺或品項,讓大家選擇,但成員的組成就等於是決定了很多事情,如果成員並沒有納入教職員代表或他們推薦的專業代表,大家就會想: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質疑公教人員退撫新制草案第七條關於退撫儲金監理會的人員組成,未如私校退撫條例規範三分之二以上為教職員代表或其推薦的專家,認為監理會組成決定平臺或品項設計,若未納入教職員代表或其推薦的專業代表會有疑慮
吳怡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草案監理會組成未如私校規範納入教職員代表,並點出組成決定平臺設計,內容忠實且屬於新進人員制度設計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