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年金是他的權利,遺族領取遺屬年金也是一個權利,並不是社會福利的精神。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要領取遺族年金,除非他放棄自己的定期給與,且經原發給定期給與機關同意後才能放棄,更是不合理啊!」
認為遺屬年金是遺族的權利而非社會福利,反對第四十五條規定須放棄本人定期給與並經原發給機關同意才能支領遺屬年金,質疑夫妻同為公務員或教師即不能兼領的規定不合理。
蔣乃辛・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忠實反映發言者對第四十五條遺屬年金規定的反對意見與理由,且屬於計算與請領條件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