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政府要負起最後支付責任的話,必須先滿足四、五項基本條件,只要有一條不滿足,政府勢必可以不負最終支付責任。這就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有很多人在此鎖定政府,可是政府又講不清楚的原因,本席認為應該明文規定清楚,才能避免爭議。」
認為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須先滿足所得替代率、提撥率、費率、人數權衡、基金績效等四、五項基本條件,缺一即得不負最終支付責任,主張應將此明文規定清楚以免爭議。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列出最後支付責任的多項前提並要求明文規定以免爭議,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退撫基金財務責任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