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規定未來促轉會的任務要移交給各個部會,另外成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又成立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我們是認為這樣的設計會讓人質疑換湯不換藥。」
質疑修正促轉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將促轉會任務移交各部會並另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與人權及轉型正義處的設計有換湯不換藥之嫌。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質疑該修法與任務移交設計,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促轉會存續與業務承接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