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在客觀認定確為受害人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者的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賠償金,認為該金額太少。

中國國民黨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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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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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符合提高賠償金的意思,但漏了發言者在前後文反覆強調須客觀認定確為受害人的前提。

  1. 原始版本主張因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等情形的一千二百萬元賠償金太少,應適度提高。
  2. AI 審核・發布主張在客觀認定確為受害人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受死刑執行、遭擊斃、緝捕致死、凌虐致死或失蹤者的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賠償金,認為該金額太少。理由:原主張符合提高賠償金的意思,但漏了發言者在前後文反覆強調須客觀認定確為受害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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