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前一個配偶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5年,他所取得的就是依照那5年年資紀錄計算出來的請求權;下一個配偶如果是10年的話,就是那10年年資紀錄所奠基的請求權,用那個來當作基準。」
主張有多段婚姻時,應按各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年資紀錄分別計算前後配偶的年金請求權。
黃國昌・時代力量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已具體說明多段婚姻按各段存續期間年資分別計算請求權,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離婚配偶請求權的計算設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