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是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為何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不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
主張既然同屬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應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
游毓蘭・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以反問質疑現行分工,直接寫成肯定主張放大了語氣,應改為質疑的表述。
- 原始版本主張既然同屬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應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
- AI 審核・發布主張既然同屬促轉條例第五條規定,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應全部都由文化部接手理由:原句以反問表達由文化部統一接手的主張,但內容屬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的主管及管理安排,應歸入「威權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