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以第三條檔案當事人指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之人的定義來看,政治檔案實質是政治迫害檔案,縮小範圍理解較符合認知。

民主進步黨鄭運鵬・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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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符合原意且歸類適當,但「通緒」應依原文更正為「通緝」。

  1. 原始版本認為以第三條檔案當事人指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緒、審判、執行之人的定義來看,政治檔案實質是政治迫害檔案,縮小範圍理解較符合認知。
  2. AI 審核・發布認為以第三條檔案當事人指遭逮捕、調查、偵查、起訴、通緝、審判、執行之人的定義來看,政治檔案實質是政治迫害檔案,縮小範圍理解較符合認知。理由:主張符合原意且歸類適當,但「通緒」應依原文更正為「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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