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版第九條第一,二、三項有關發還本息之規定應予修正,以免過度剝奪及維持法律安定性。我個人認為應該是一次發還本人及政府所繳付之本息」
主張考試院版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關發還本息之規定應予修正,以免過度剝奪及維持法律安定性,應一次發還本人及政府所繳付之退撫基金本息。
柯志恩・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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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修正發還本息規定並一次發還本人及政府繳付之本息,做法與理由具體,忠於原意且歸類於給付設計並無不當。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