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設置的時間點是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主張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的適用政黨界定為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陳亭妃・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有說明提案的時間點界定,但主張缺少規範對象而無法單獨讀懂,需補上前提才能成立。
- 原始版本主張其提案所設置的時間點是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 AI 審核・發布主張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的適用政黨界定為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理由:原主張未交代成立時間與備案條件所限定的對象,補明這是草案對適用政黨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