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當初立法的精神,原則上是希望兩年就能夠做完,例外情形才允許延長,所以一次只允許延長一年,如此立法的目的不是要一年又一年毫無限期延長下去,目的是希望下一年就能夠完成,非必要就不要再拖下去」
認為促進轉型正義工作的立法精神是原則上兩年做完,例外情形才允許延長且一次只允許延長一年,目的不是一年又一年毫無限期延長,而是希望下一年就能完成,非必要不要再拖下去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促轉條例以兩年為原則、延長一年為例外且應儘速完成,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並回應促轉會任務期限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