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關於換班11小時的間隔,抑或每個月加班時數的上限46小時要不要乘以3、讓3個月共用,這些都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對不對? 你覺得這樣做會有效嗎?要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
質疑將換班11小時的間隔授權勞資協商會議或工會同意的做法是否有效,如何確保資方不會脅迫
江永昌・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質疑以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處理換班十一小時例外是否有效及如何避免脅迫,內容具體且符合輪班間隔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