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第六條之一這樣的規定,未來確認不法的這些行為,完全由促轉會來認定,你覺得在法律條文裡面去規定由某一個機關來認定不法,會不會賦予這個機關太大的權限,有沒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由促轉會認定不法,是否賦予機關太大權限、有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虞
林思銘・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直接質疑第六條之一由促轉會認定不法有權限過大及違反明確性之虞,語氣與內容忠實且屬平復行政不法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