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平復司法不法的刑事有罪判決本應由司法系統自己平復,由不同機關處理反而有問題,現在暫用促轉會處理是不得已,而駁回後可進入法院系統是比較正義的,並要求儘快處理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的聲請

民主進步黨黃世杰・民主進步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引用原句未提及駁回後進入法院系統的評價,該部分超出引用範圍,刪除後其餘內容均有原句及前後對話支持。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