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是將權利回復基金會改由二二八事件基金會來處理」
主張第二條新設的權利回復基金會應改由二二八事件基金會處理、擴大承接相關業務,而非另設新基金會。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以二二八事件基金會取代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並說明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陳以信・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議以二二八事件基金會取代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並說明理由,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受難者權利回復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