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其轉型正義的平反,要靠凡事講求事實、證據的司法程序,恐有客觀上的窒礙難行,縱有結果,亦難以服眾。因此,戒嚴時期人民受不當軍事審判之平反,從今天的時空環境來看,要修法透過司法途徑處理,恐怕要審慎研判並確保其可行,否則修法後形同具文,徒浪費社會資源及斲傷司法威信。」
認為年代久遠案件相關證據恐早散佚不見,若靠講求事實、證據的司法程序進行轉型正義的平反,恐有客觀上的窒礙難行且難以服眾,因此戒嚴時期人民受不當軍事審判之平反若要修法透過司法途徑處理,恐怕要審慎研判並確保其可行,否則修法後形同具文。
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對以司法程序平反戒嚴時期不當審判的疑慮與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