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贊同不應挑起或美化二二八事件的理想,但質疑第六條之一中違反公共秩序之手段等認定或定義模糊,且第二項及第三項正負面概念混雜不清楚,會讓人難以了解法律真意而讓提案打折扣。

中國國民黨邱文彥・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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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還有,第二項及第三項的概念有的是正面的、有的是負面的,讓人感覺很不清楚,基本上,我完全同意這個理想,就是不應挑起或是去美化什麼東西,但在法律概念上,將正面、負面都放在一起,就會很不容易去了解其法律的真意,這樣一來,反而讓這個提案打了折扣」

內政委員會會議一、審查本院委員李俊俋等20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符合發言者對條文精神的認同及對定義模糊、正負面概念混雜的質疑,前後發言亦支持其對「違反公共秩序之手段」認定的疑慮,歸入二二八事件相關立法的受難者平復問題尚屬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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