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其實也是如此,它就是要根據這一條做出行政處分,假設某個政黨的財產被委員會推定為不當黨產而做出處分,你還是有司法救濟的途徑嘛!」
認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與一般行政機關一樣,可根據證據認定事實作成行政處分,政黨財產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而受處分後仍有司法救濟途徑,是多一個法律上可主張的事由。
徐國勇・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主張內容,且屬黨產條例推定與救濟制度設計,未扭曲原意亦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