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戒嚴時期政黨違背政黨本質侵害第三人自由權、財產權及其他法定權利而獲得之財產,或透過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原屬國家與人民之財產,不符民主原則與實質法治國要求,有以特別規範處理之必要,以落實轉型正義並建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民主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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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對於戒嚴時期,政黨違背政黨本質,侵害第三人之自由權、財產權、及其他法定權利而獲得之財產,或是透過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以無償或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原屬國家與人民的財產,不符民主原則與實質法治國要求,認為有特別規範處理之必要。」

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一、繼續審查委員葉宜津等30人擬具「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案公報 ↗完整上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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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應以特別規範處理戒嚴時期不當取得之財產,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制度問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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