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條,剛才提案委員有說明,由於民法規定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他擔心會超過請求追訴的時間,所以要把它排除,不適用現行的法律。請問這樣的立法有沒有和其他法令牴觸?」
質疑第二條為排除民法十五年請求權時效而不適用現行法律的立法,是否有和其他法令牴觸
王育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針對第二條排除民法時效規定的立法設計提出是否牴觸其他法令的疑慮,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黨產條例立法設計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