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本條第二項第五款還有規定,其他轉型正義的事項的概括條款,這表示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還是可以依照人民的要求,針對相關議題進行研議之後,再提出法律修正案,或是再進行,並沒有要排除這部分,請國民黨委員理解一下。」
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二條以概括條款保留其他轉型正義事項,未來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可依照人民要求研議後再提出法律修正案或進行處理,並未排除相關部分。
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概括條款可讓促轉會後續研議處理,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促轉會職權與條例設計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