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的修正動議是,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最後在職薪資的二分之一時,其退休金應停領百分之六十五數額。」
主張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最後在職薪資二分之一時,退休金應停領百分之六十五、實領百分之三十五,理由是任職期間自行提撥的部分應讓其拿回。
林宜瑾・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完整重現原句的停領條件、比例與提撥理由,屬再任私校停領月退休金的計算與請領條件事項。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