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們討論修法就是因為花花班才要法律規定必須間隔11小時,讓他們能夠真的充分的休息」
主張當初是因為花花班才立法規定輪班間隔11小時,要求讓客運駕駛與醫護人員充分休息以保障乘客與病患權益,反對縮短為8小時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已說明因花花班而立法規定輪班間隔11小時,並以客運駕駛過勞與醫護休息不足為由批評縮短為8小時,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輪班間隔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及前後對話已說明因花花班而立法規定輪班間隔11小時,並以客運駕駛過勞與醫護休息不足為由批評縮短為8小時,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輪班間隔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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