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之所以想要修第三十四條,也就是把禁止連續工作11小時這樣的規定,拉到法律的位階。」
主張將禁止連續工作11小時的規定從函示拉到法律位階,特殊行業的例外情形再以函示解釋。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要將十一小時規定拉到法律位階並以函示處理特殊行業例外,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輪班間隔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示要將十一小時規定拉到法律位階並以函示處理特殊行業例外,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輪班間隔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