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行條文是「應」,就應該維持。剛剛司長表示之所以要修改是要賦予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彈性,這樣修改的結果會發生什麼事?原本自願退休的人,因為已無心繼續服公職,就應該讓他走,假設改成「得」的話,會變成要自願退休的人都要找人關說」
主張自願退休應維持現行「應」准的規定,反對改為「得」,認為無心續服公職者就應讓其退休,否則會迫使申請人找人關說
曾銘宗・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自願退休維持「應」准並說明理由,屬請領條件設計且內容具體忠實。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