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已確定者,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若有再審或非常上訴之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這只是轉型正義最基本的精神,給予這些過去因為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等而遭受人權侵害的人,能得到一個平反的機會」
主張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第二款,明定刑事裁判已確定者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若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原因者得依法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以給予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等遭受人權侵害者平反機會並保障基本人權。
羅致政・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修正國家安全法第九條的具體內容與平反理由,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屬於受難者權利回復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